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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信论坛第一季第八场研讨记录

保险车险案件代理实务




  时间:2016年6月17日 15:00--17:00

  地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讲:钱亮 合伙人/律师

  主持:王新波 高级合伙人/律师

  记录:赵晶 律师


  一、代理案件的基本流程(以代理安邦保险车险案件为例)

  1、选定代理律师;

  2、申报拟定律师合同,打印盖章;

  3、庭前调查举证;

  4、庭前联系各方(调解);

  5、开庭;

  6、开庭报告;

  7、庭后补充代理意见;

  8、庭后调查,补充证据;

  9、判决,结案报告。

 

  二、选定代理律师,包括:

  1、提交执业证、名片、代理过的车险案例;

  2、起草代理意见;

  3、当面交流代理案件思路和工作计划。

 

  三、阅卷

  主要依据:《会商意见表》,重点关注如下信息:

  1、被保险人;

  2、险种及限额,保险期间;

  3、责任比例;

  4、诉讼请求金额;

  5、事件经过;

  6、人伤审核意见,是保险公司内部对案件情况的初步认定,要特别注意保险公司的提示信息,例如:关于医疗费用,关于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问题,伤残等级,误工费等。

 

  四、事故相关材料的审查

  1、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注明事故时间、天气情况、事故地点、双方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事发经过、方位、过错行为、责任比例,另外会注明驾驶员是否逃逸、车辆超高超限等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信息,需重点关注。

  另外,可以与驾驶员联系,寻找有价值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碰瓷”等。

  2、查看司机有无违法行为,例如司机驾驶的车型与驾照是否相符,是否使用非保险车辆;

  3、查看受害人有无违法行为,例如电动车载人;

  4、查看被保险车辆的相关信息;

  5、查看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6、查看驾驶证、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五、受伤情况审查

  1、对病历的审查,检查报告的审查,出院小结的审查。

  2、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审查;

  3、查看伤情是否与案件事故相关,伤情是否属实,记载是否一致,结论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合理。



  六、伤残等级及三期的审查

  1、对伤残情况的审查,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认定;

  2、伤残赔偿标准城镇标准的认定,结合工作情况,需要律师进行调查,一般来说,事故发生1年前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城镇标准来索赔,律师需要对前述两个依据进行调查核实;

  3、三期的审查:

  A、误工期不能超过定残前一日;

  B、误工证明,需符合形式要件;

  C、居住证明,是否是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是否有租赁合同;

  D、需确认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如为退休,一般可抗辩不赔。

 

  七、对治疗相关费用的审查

  1、医疗费,属于常规的索赔项目,查看是否包含了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一般答辩时要求根据保单约定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扣除非医保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开庭前代理人需核对原件,并进行拍照,庭后提供给保险公司;

  2、其他费用、门急诊费用;

  3、住院费,应当扣除伙食费。

 

  八、对诉讼相关费用的抗辩

  1、关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一般由驾驶员赔偿;

  2、关于鉴定费用、评估费,除非在保单里注明鉴定费用不赔,否则法院一般认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九、应诉证据材料的准备

  1、注意对保单背面条款、免责条款的注意和解读;

  A、交强险:按照每次保险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额为122000元,该险种为按次赔偿,即一次事故出现两个受害人时,应合并使用一个限额,不能适用两次。

  B、商业险:交强险不足的赔偿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C、精神损害赔偿:交强险赔偿,商业险不赔。

  D、被保险人义务:出现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超过48小时,对造成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及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注意各种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或免赔率。

  2、对格式条款的抗辩,如果保单的免责条款已加粗或用下划线等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的,可以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抗辩该免责条款并非格式条款,有效。

  3、调查到的其他证据材料,例如对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向居委会求证其证明权限。

 

  十、调查取证,开庭前的沟通

  1、要求原告带病历影像材料、报告等出庭;

  2、沟通调解方案;

  3、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用于向医院或交警等部门调查相关证据。

 

  十一、开庭当天

  1、开庭前注意事项: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与驾驶员的沟通了解情况、向原告要求核对原件,拍照;

  2、开庭中要注意事项:答辩第一句话,开门见山地表明,我方不同意原告诉请;让法官明白不该赔的坚决不同意赔,要求查明事实,讲明合理性;原件提交法庭的要求记录在案、暂不清楚的事实及有关诉请要持保留地发表意见(代理词中尽量避免对对方诉请事项表示认可的陈述);表达对伤者的同情,顾及原告情绪,

  3、庭审结束后:将代理词、相关法律规定、案例等材料提交法庭。

 

  十二、开庭后的工作

  1、重要情况要报告;

  2、及时跟进;

  3、调取证据及后续提交材料;

  4、开庭报告,报告开庭时出现的新情况,新的案件事实或代理词以外的情况。

 

  十三、其他

  能够做的工作尽量做(诸如申请调查令,实地调查之类的),不要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寄希望于其他方;

  

注:本记录未经钱亮律师审阅,如有任何不完善或错误,由主持人和记录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