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号,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方煜村律师和程纯律师为杭州中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观”或“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我所接受客户委托后,由高级合伙人方煜村博士、合伙人程纯律师、成栋律师、律师助理朱思杭、胡胜男组成项目团队具体承办。项目团队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业协会最新的相关要求,对杭州中观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为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设计整改方案,积极协助公司具体落实相关自律规则要求。项目团队在此基础上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同时,针对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团队又对相关问题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最终获得基金业协会的审核通过。
由于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标准较高、相关规定并不十分清晰等因素,致使行业内此类法律意见书的审核通过率一直很低。方律师团队注重与客户的相互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并及时了解了基金业协会的最新审核动向,使得此项目在短时间内获得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