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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发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和中财大科技金融产业园创新管理研究院等单位的学者专家共同研究起草的《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11月对外发布,该建议稿对应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P2P平台及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

  P2P企业的定位为提供信息交互及交易撮合的居间服务中介,建议稿中明确了P2P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并需对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由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上述条款限定了平台的规模并预防平台形成资金池,以此保证了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增强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性。可以预见,部分平台因上述限制可能无法继续运营。

  建议稿中要求P2P企业对企业信息及运营产品均进行备案,做到有据可查,从初始阶段防止虚假经营、运营模式违法违规。尤其是对于单笔融资额度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还应当进行单独备案。这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融资人的非法集资,前提是全部平台均按此建议稿进行备案,形成大数据备查。

  目前,部分P2P企业为吸引投资人发布了多样化的理财产品,部分理财产品仍有待改进。建议稿列举了网贷企业不得兼营、自融、增信、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等,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P2P企业的“不可为”。

  今年本所赵丽梅律师已为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企业的运营模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草拟相关合同,在细节出台之前,规范P2P平台运营,助力P2P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