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赵丽梅律师接待了一起“家务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潘某身患重病,其陈述十七年前曾与姐姐合资购房,现在希望分割房屋以获得钱款治病,但遭到拒绝。双方屡次协商不成,甚至到《新老娘舅》节目调解,但姐姐一家同意支付给潘某的金额仅为潘某当年出资额的2倍,而此房屋价值已上涨十几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不欢而散。
当年雪中送炭之举未换来将心比心,这让潘某十分心寒,但本案潘某主张权利确实存在困难:
一、系争房屋的性质为使用权房。因产权并不属于潘某或潘某姐姐一家,潘某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此外,房屋的使用权人为潘某的姐夫,潘某早年随丈夫迁至外地工作、生活,户籍也迁至外地,无法将使用权人的名字变更为潘某。
二、现有证据仅为姐夫当年手写的一张“借条”,且姐夫认为当时潘某的出资行为性质为赠与。如果潘某当年所付的钱款性质为赠与,赠与物已交付,无法要求返还;如果钱款性质为借款,则仅能主张借款及返还借款的利息,此种情况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经过多次到物业公司核查,仔细研究证据材料,赵律师团队最终制定了合理的诉讼方案,通过与法院的不断沟通成功立案。庭审过程中,抓住时机质疑赠与的合理性、解析“借条”的真实意思表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在法庭调解中表示愿意提高支付给原告的金额。
姐妹始终一家人,家人之间应互敬互谅、相亲相爱。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解开了近二十年的心结,本案达成调解,纠纷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