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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卖房骗取贷款,妻子维权确认无效

  原告彭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5年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8165202室的一套房屋,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被告张某某的名下。

  随后,为了骗取银行的贷款,张某某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将房屋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卖给被告张某及其丈夫刘某某。随后,宝山支行将贷款发放被告张某某,但期间,被告张某及其丈夫刘某某并未支付过房款,被告张某某也并未交付该房屋,彭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数年后执行法官来执行此套房屋,原告才知晓自家的房屋已经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被告张某及其丈夫刘某某。

  原告彭某知情后,委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庄海军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庄海军律师在了解完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表示此种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指情形,该合同应属无效。

  接受委托后,庄海军律师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积极调取相关证据,与案件承办法官以及当事人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有力地证明了被告张某某的行为确实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终法院确认被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及其丈夫刘某某之间的合同确属无效,并要求被告张某某、张某等人在房屋抵押权涤除后的十日内,协助将系争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于被告张某某名下。

  庄海军律师专注于房地产交易和纠纷解决,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成功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信任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