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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浩信首例沪浙律师合作执行案成功结案

 

  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诉金某、季某执行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进行,案外第三人金某某、胡某请求参与分配执行款余额,浩信律师事务所刁钰萍律师、程纯律师团队全程代理第三人金某某、胡某。

  金某、季某名下财产因多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被上海市、浙江省几处法院先后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本案执行标的房产为金某、季某与第三人金某某、胡某共同共有,因与中国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诉讼执行程序被静安区法院强制,支付完欠款后尚有剩余。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因其他数起案涉金某、季某的案件执行需要,请求静安区法院协助将执行余额直接转入鹿城区法院。刁、程律师团队通过调查研究鹿城区法院系列案件的相关材料,请求以协议加公证的方式确认被代理人对执行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并参与分配执行款余额。刁钰萍律师充分发挥丰富的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积极与静安区执行承办法官沟通,得到了执行法官和法院的支持。

  经刁、程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接受以协议约定和公证的方式对执行标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确权,认可两位案外人共占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法院同意于五一节前将应属于案外第三人的执行余款按要求汇入浩信所。这是浩信所2015年沪浙律师合作执行案的首个成功案例,历时仅2个多月,既为被代理人避免了一场讼累,节省了一笔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又让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顺利拿到执行款项,维护了客户的利益,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赏,充分体现了沪浙律师强强合作的战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