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代理了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二审环节,该案在我的努力工作下,成功促使开发商与上诉人实现调解结案,维护了上诉人合法权益。
该案件基本案情如下,当事人小李花费20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当中约定由小李向银行贷款支付除首付款以外剩余60%的房款。此后,小李按约定向银行申请贷款,结果被银行告知因为其已经使用过贷款用于购房,按照当时的房地产贷款政策,其不能按照60%比例足额贷款。这一情况对小李来说意味着无法继续购房了,面临违约后果。买房眼看就要泡汤,当事人只能与开发商沟通如何处理合同后续事宜,开发商明确要求小李自己补足无法贷款的部分房款。小李经过努力后仍然无法及时足额补齐房款,于是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当事人依照合同承担200万的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小李支付开发商200万违约金。判决后小李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当小李找到我的时候,离开庭时间只剩三天。因为我没有代理第壹审审理活动,我必须第一时间拿到原审卷宗详细阅卷,于是我在星期日预约周一前往法院阅卷。拿到卷宗后,我便开始紧锣密鼓的做起详细研究,这时候,离开庭时间已经不足48小时。通过仔细研究卷宗,我发现在原审所有证据当中并没有当时签约时开发商履行自身义务的关键证据,譬如,开发商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了解小李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是否具有贷款资格,家庭婚姻情况等关键性的与购房有关的信息,而原审律师在这一点上语焉不详,没有切中要害。
找到了这一细节后,我在二审庭审中设计了一个关键性的发问:即询问开发商在与小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候有没有了解过她的贷款资格等情况?这一设计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庭审中开发商的代理人琢磨片刻后回答“了解过”。当我得到这个回答之后,我知道,我已经得到了关键性的有利陈述。开发商如果回答“了解过”,则表明其作为专业开发商在明知小李不具备贷款资格,无法足额贷款的情况下仍让小李在明显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上签字,其具有显著过错。如果开发商回答“没有了解过”,那么开发商也有过错,因为其没有履行作为出售者的法定责任。
开完庭后,我把我的调解方案向主审法官解释了一下,过了几日,在各方努力之下,开发商基本接受了我的调解方案,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至此我成功为小李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通过这个案件,我作为代理人深切体会到细节的重要性。要仔细研究卷宗,对案卷中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深入研究,结合相关事实与法律规定,争取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这是一名律师必备的技能,也是律师通向成功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