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岁月如梭,眨眼间我已工作半年有余。时至岁末,也该来个总结,有总结、有反思、有追求才可能有进一步提高。
一个年轻人的进步离不开老师的指点,好的老师对自己而言是一杆标尺、一种激励、更是一许启迪。今年我的好运恐怕就是遇到了一位好老师。
“律师一定要有理想,志存高远”、“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求其下者无所得”、“一个律师的专业能力上去了,案件自然而然就会找上门”,这是刘博士常用于督促我努力学习的金句。诚然,我是坚定想做律师的,但我对律师生涯却没有一个规划,我的初衷本是做一个能养家糊口、混口饭吃的律师。在这样小富即安的心态下,我所注重的点往往更集中于如何扩展人脉、开拓案源,从未意识到专业能力提升对自我成长的重要性。在刘博士的耳濡目染之下,我逐渐发现这样的格局实在是有些狭隘,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案源的开拓能力固然重要,但是“会办案”、“办好案”才是最为关键的,只有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取得当事人对律师的认可及信任,为后续的再合作打下基础。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频繁设立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
“听、说、读、写”四法,是我师门的秘籍,我的能力训练也是从这四个方面展开的。
首先是“听”,我们要抓住一切机会去锻炼自己的听的水平,对客户,我们要做到耐心倾听,许多客户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抓不住案件的核心,所以在叙述案情的时候往往过于繁复冗长,我们的职责便是耐心听完这些陈述并快速、准确地找到关键信息;对法官,我们要做到细心倾听,由于法官的时间往往十分宝贵,故其每句话都是经过斟酌、蕴含信息的,因此当我们在开庭或庭下与法官进行对话时,务必要细心地记住法官的每一句话,说不定某句话中蕴含的信息就能成为决定案件结果的胜负手。
其次是“说”,律师的首要任务是“说服法官”,努力说服法庭上的审判人员,切实维护客户利益;次要任务是“说服客户”,让客户觉得“律师请对了”——总之,既要说出客户“想听的话”,也要道出客户“该听的话”,同时要平衡好二者的时机与分寸。
“说”的基本要义在于“说清楚”与“说精彩”。“说清楚”,是指我们在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据、法理及法律依据有一个清晰、全面、准确的认识的基础上,能用简洁、易懂的语言把意见表达出来,让对方能够听得清、听得懂,这是对律师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说精彩”,则是指我们要善于驾驭和运用语言,能说到人的心里去,让人信服,引发共鸣,使人印象深刻。精彩的语言往往最能展示律师的职业能力与风采,迅速给法官、当事人,甚至是对方辩护人留下深刻印象。“说得精彩”是一名律师修养、能力、经验等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然后是“读”,律师需要的是综合的知识与能力,而能力与知识总的趋势是呈正相关的。从这个角度讲,律师需要积累庞大的综合知识储备,方才能形成综合的能力。法律的根本在于人文,情理法本是一体兼容之物。故,律师要想具备看透事物本质的洞察力,必须要在“读”上下功夫。律师之读包括读书(包括专业书籍、专业外的人文书籍),读卷宗、读合同,甚至还包括读事。要广博地读、深入地读、心无旁骛地读;要读有痕迹、以读带思,读中有思。要进行资料收集与梳理,建立阅读的资料库,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最后必将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最后是“写”,工作之初,总是觉得胸中万马奔腾,笔下空无一言,就是写不出来。说到底,根源在于读得少、想得少、经历得少、逻辑的匮乏。当然,如果有想法、有素材,写的重心就落在逻辑之上。虽然说文无定法,但一篇可读性的文章必然蕴含着自身的逻辑层次,否则就会让人感觉如坠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所以,律师一定要坚持多写文章来锻炼自己的逻辑能力,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写文章会成为我们的习惯,融入我们的血液。一段时间不写东西,就会觉得浑身不自在,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这才是写文章的最高境界吧,当然目前我还差得远。
文章写得多了,也可以作为律师的一种专业化支撑。很多律师出版过案例集,将自己办理的案件汇编出版,并附上自己的代理词和法院判决书。也有一些律师将自己的长篇论文出版或发布,这些都是律师展示自己专业度的重要外在参考。试想,一个当事人咨询两位律师,一个律师仅递上一张名片,而另一位律师能够奉上一本专著,其效果显然是不同的。甚至很多当事人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到律师的文章,从而按图索骥,慕名委托。
综上,律师是一个依靠不断积累,由量变引发质变的职业,在工作中我们应当争取一切“听、说、读、写”的机会来武装自己。总而言之,这半年实习律师的工作经验使我受益匪浅,虽然在步入社会后,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很多教训要吸收,好在我的理念已得到了更新,已为未来做好了足够的准备。我坚信,只要肯努力,就一定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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