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我所执行主任杨宏芹律师受邀参加了上海新闻广播电台的《法眼看天下》直播节目。在节目中,杨宏芹律师和陆晓文研究员一起从《单行法到民法典的编纂》角度对近十年来我国民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并与听众朋友进行了交流。
今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再一次引起社会公众对民法典的关注。针对本次直播主题《从单行法到民法典的编纂》,杨宏芹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首先,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社会中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是民事主体的权利法,核心是民事权利。民法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担任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就是确权和赋权。也就是说,在民法的发展当中把人们享有的各种权利给固定下来,比如说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中又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还可以再次细化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人身权又包括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配偶权等等。它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人们能更好地、充分地获享权利,使人们更安宁、美满地生活。
其次,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可谓几经曲折。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法的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早在建国初就已经提上了日程,但是由于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原因,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均无果。直到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才正确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承认了民法的司法性质,在法治上初步建立起了对民事社会生活关系与国家政治生活关系分别进行法律调整的新体制。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但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的认识分歧较大,再次被搁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目前《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望于2017年3月通过,并于2020年完成各分编的起草,最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再次,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杨宏芹律师主要介绍了对当今大陆法系国家影响最大的两部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起草于1800年8月,历经4年,于1804年正式颁布施行。《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而开现代民法典之先河,史称“法国式”。《德国民法典》则是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制定于1896年,于19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它以学说汇编式的编创把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发展到令人叹为观止的境界,史称“德国式”,享有“德意志法律成就之集大成者”之誉。此外,杨宏芹律师指出,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立足于我国实际,结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如互联网、大数据等的出现,制订出一部能够适用于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
最后,近十年来民事立法的两部重要法律——《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的出台从民法角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有权利必有救济”,否则,权利将形同虚设。伴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于是就有了对《侵权责任法》的迫切需求。我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其以强调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以及私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为基本功能,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总之,民法典的编纂将为我们所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更加系统化、更加完整的依据。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更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做一个诚实信用的民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