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我所执行主任杨宏芹律师受邀参加了上海新闻广播电台的《法眼看天下》直播节目。在节目中,杨宏芹律师和陆晓文研究员一起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问题进行了解读并与听众朋友进行了交流。
今年2月份、9月份和10月份,在安远路上的某小区发生了多起盗窃事件,小区的监控被指控坏了很久,12座楼有7座楼的电梯监控都坏了,却一直没有维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责任成为了本次事件关注的焦点。
在节目中,杨宏芹律师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责任主要根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是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的约定,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在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监控的维修还涉及到动用维修基金,那么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规约决定是否使用维修基金。
另外,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业主不及时交物业费的问题。关于该问题,杨宏芹律师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维护自身的权利,对于拒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也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及法律程序主张权利,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对等的,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当履行义务。
最后,关于责任承担的比例问题,杨宏芹律师认为: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应当与履行的义务相当,同时也要考虑到主观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过错的大小确定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