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原河南省开封市市委书记祁金立受贿案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波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祁金立利用其先后担任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开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0.556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波律师从侦查阶段即介入祁金立受贿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祁金立,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与相关承办人员进行沟通,提出辩护人意见,在审查起诉期间,阅看案卷,针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杨波律师与承办法官多次交换意见,了解案件办理进程。开庭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杨波律师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杨波律师就本案的事实、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并于庭后向法院提交辩护词。
庭审当天,被告人祁金立近亲属、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