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8月19日15:00-17:00
地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讲:顾家平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主持:王新波 高级合伙人/律师
记录:刘思梦 实习律师
一、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注意事项
1、沟通案件的人最好是案件的真实当事人。
2、所接案件与公司有关时,要注意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审查。
3、在订立聘请律师合同的时候,尽可能的将所有的服务内容具体、明确,写清代理的是一审、二审还是执行。
4、订立聘请律师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先收取费用。
5、在做一些风险代理的案件时,为保障律师的利益,应在前期注意审查当事人的人品及履约能力。
二、律师在庭审前的准备事项
1、通过跟当事人沟通,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找出该领域内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检索出相关案例。
2、明确案件方向,设计诉讼方案,在设计诉讼方案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法院的管辖;
(2)是否需要公告送达;
(3)是否涉及司法鉴定、评估;
(4)与相关办案人员的熟悉程度;
(5)可执行性。
3、列证据清单,分清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辅助证据,一定要向当事人确认是否有证据原件,提醒当事人利用聊天取证时,使用短信方式。
4、写诉状,应分情况将诉状写的简明或者详细。
5、律师应该亲自去法院立案,并把案件相关的法条都打印出来一同带去,避免法官询问时解释不清。
6、在开庭前,应至少准备两轮,在清楚对方证据时准备一轮,在开庭前三天再准备一轮。
三、新律师的注意事项
1、诉状的标准字体,标题是宋体小二,正文是宋体四号。
2、在书写诉状时,注意称谓前后一致。
3、剖析案件时,可作原告被告角色互换,更利于发现问题。
4、提前写好代理词,避免庭上因紧张临时思考不出恰当表达,在开庭后根据庭审情况,将代理词完善后再交给法官。
5、寄给法院的文件一律用EMS,必须留回执单。
6、一定要记清开庭日期。
注:本记录未经顾家平律师审阅,如有任何不完善或错误,由主持人和记录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