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宏芹律师、合伙人季家琛律师和张艳律师助理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聚润(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润”)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审核。
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立即向委托人出具了尽职调查清单,通过实地及书面调查核实、走访、向第三方机构核查、网络舆情检索等方式对聚润开展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会的规范性要求,团队律师向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协助公司完成合法合规性整改,使公司达到协会的要求;此外,团队律师对聚润的专业化经营、人员设置与业务及制度实施的匹配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可实施性、公司管理人员资质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最后,团队律师在以上基础上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协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