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上午10:30,由汪东先律师在本所一号会议室,召集组织了关于“企业债权危机救济”的研讨会,与会人员有何建安律师、李志广律师、季家琛律师、李保春律师、曹士磊律师、外所朋友刘传胜律师及杨蒙和其他助理人员。大家热情而深入地讨论了企业债权危机的形成和救济方式,律师围绕该领域如何开展业务、组建团队。
汪东先律师指出,首先,在当前大环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很多的企业账款拖欠行为和合同纠纷,这就为律师带来了业务机会,在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必然需要律师的介入;而账款的形成,是由于债务人没有现金支付能力,但并不表示其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律师介入,可以查找其房产、设备、股权及股东和投资人的连带责任,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查封其资产,并最终为债权人收回相应债权,以最大化地保护其合法债权,而律师也能在事后取得较高的律师风险收费。
其次,上海及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的龙头和发动机,其本身债权危机发生的概率要比其他二三线城市大的多,而且标的额也相当巨大。这为我们上海律师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资源。据了解,其他二三线城市,有律师事务所在该块业务上一年可以做到三四千万的律师收入,那么我们上海律师,应该可以做的更好。
第三,企业债权危机救济业务,关键是要选择好客户对象,进行精确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客户应该是一些争议额在500万(或1000万)以上的客户,初步区分,可以重点关注房地产业、投融资业和大型设备制备业等;可以通过全风险代理的方式,以取得客户的信任和委托。
第四,若想服务好企业债权危机救济业务,首先我们要想办法准确挖掘出目标客户,同时我们自身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而且还要在审判环节和执行环节提高效率,以促进案件能够及时回款,保持团队系统的循环运转。这样,就需要组建一支专业强大的业务队伍,并进行市场细分;同时律师之间需要形成紧密型联系,分工合作,相互支持。总之,企业债权危机救济市场是一块大蛋糕,有足够的空间供我们发挥。
何建安大律师补充道,我们在对外推广时,可以引入诉讼金融概念,也就是说对当事人不仅事前不收律师费,连诉讼费、保全费都可以由律师想办法解决,因为这一块费用支出也是相当高昂的,这样就可以完全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加放心地将业务交给我们。
李志广律师建议,我们的企业危机救济团队可以与所里其他投融资、新三板等业务团队相结合,其他律师在推出其他法律服务时,可以顺带介绍我所有专业的企业危机救济团队,一是可以加强当事人的印象和信任,二是这些业务本身与债权危机都相互关联、相互转化,可以资源互补,增加案源机会。
曹士磊律师提议,如果开展成功,我们不仅可以开拓上海市场,还可以扩展到江浙沪市场,进而扩大市场份额,将蛋糕做的更大。
季家琛律师作为青年律师的代表,也指出,虽然债权危机救济是一项传统业务,不是那么高大上,但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才是好猫。只要债权危机救济能给大家带来案子和收入,就是好业务,而且这块市场还是相当有潜力的。季律师作为一位青年律师,能够如此地脚踏实地,真的是难能可贵。
其他人员也都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纷纷认为企业债权危机救济业务,不仅可以做,而且可以做大做好。一旦传统业务赋予了新的思想,就可以绽放出美丽的花朵。
最后,大家表达了一致意见,愿意开拓企业债权危机救济业务,并将进一步组建团队及设计运作模式,尽早推动该业务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