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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公布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通 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4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