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通 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4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