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信评论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电影《一出好戏》法律人面面观

出于豆瓣网的高评分以及大众观后的好评如潮,小律我也忙里偷闲观看了这部由黄渤执导,黄渤、王宝强、舒淇、张艺兴、于和伟等人联袂主演的电影《一出好戏》。不负众望,果然是“人生一出好戏,全靠演技”。该片主要讲述了公司团建过程中一群人突然意外流落荒岛,众人共同面对未知的旅程所展开的充斥着悲喜交加、爱恨情仇的故事。该影教育意义非凡,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亦发人深省。故饮两盏淡茶,发少许深文,抛砖引玉。


情景一:王宝强驾驶的那辆辣眼的“冲浪鸭”——涉嫌车辆的违法改造

影片中王宝强驾驶的那辆“冲浪鸭”水陆两栖,酷炫无比。且对汽车维修异常熟悉的小兴在整修“冲浪鸭”时却对该车辆的构造一头雾水,原因就在于该车辆经过改造,但该车辆改造是否合法以及若认定违法应当对其处于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故笔者认为王宝强所驾驶的那辆“冲浪鸭”属于非法改造机动车。如若他在驾车行驶途中被发现,他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可见装酷需谨慎,改造须合法。


情景二:天空突降七彩鱼、荒岛偶遇残体船——所有权归属

影片中张总正是偶遇船只残骸和船上的遗留物才东山再起并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规则”;马进和小兴在绝望之时,忽然天降七彩鱼,一跃成为岛上的大亨,为他最后“称王”夯实了基础。那么从天而降的七彩鱼和残骸船里的物品到底应归属于谁呢?

天空中突降的七彩鱼应当属于无主物(无主物即无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笔者认为此处的七彩鱼属于无特殊规定的无主物,故马进与小兴因先占取得所有权。

张总在荒岛偶遇的残骸船和船上的所有物由于其价值仍然存在,故笔者认为残骸船及船上的所有物品仍归原所有人或公司所有。如若原所有人在此次意外中已死亡或宣告失踪,上述应按遗产归继承人所有。荒岛上一群人对残船上物品的消耗及使用,附有等价赔付的义务。


情景三:张总对小兴的财产赠与——赠与合同效力及是否涉及刑事处罚
影片中小兴利用张总对女儿的思念之情要求其无偿将其名下的部分财产赠与给自己,且立下字据并拍摄视频为证。从法律角度看,张总写下的那份字据属于无偿赠与合同。那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小兴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值得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撤销权需在被胁迫订立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故笔者认为小兴利用删除张总女儿视频的方式来胁迫张总对其无偿赠与的行为是可以由张总在订立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故小兴到头来仍是一场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小兴利用张总对女儿思念这一心里弱点对其进行威胁,小兴利用张总对于女儿强烈的思念之情威胁张总签署了那份无偿赠与合同,迫使其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给小兴,且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故笔者认为小兴此举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情景四:彩票兑换到期,马进肝肠寸断——彩票兑付有效期

影片中马进迫切想逃离荒岛主要因为其手中的那张6000万的彩票,但当兑换期已过时,他彻底失去了逃离荒岛的想法。但其彩票的兑付真实有效期是否已过呢?

笔者认为购买彩票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马进一行人突遇意外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在不可抗力结束后继续计算兑换期。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即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当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即使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故马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兑换彩票,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仍有权在不可抗力结束后,继续计算兑换期,若在兑换期中仍有权进行兑换。


情景五:大火燃残船,众人得解救——环境污染问题及残船赔偿问题

影片中马进最终通过燃烧残船引起远处船舶的注意,引来了救援船将大家从荒岛中逃离出来。但其举行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以及对残船的破坏是否需要向所有人进行赔偿?

笔者认为以影片中残船的体积与质量燃烧后应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具体是否造成需要环境相关部门做具体的鉴定与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避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措施不当或者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经鉴定的确造成环境污染,那马进理应因紧急避险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马进在燃烧残船导致爆炸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马进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残船的所有人有权要求马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马进的行为导致荒岛上大家最终被营救,马进有权向被营救的人要求一定的补偿。毕竟不能让雷锋“流血又流泪”。


情景六:小兴、马进若成功逃离——是否涉及故意杀人

影片中小兴和马进知道现实世界的确没有毁灭而且知道被营救的方法,但小兴出于私利考虑只想和马进一块返回,企图将剩余的人全部滞留在荒岛上,任期自生自灭。最后马进善良的一面还是战胜了罪恶的一面并成功阻止了小兴且让大家都安全逃离了荒岛。那么,假若小兴和马进两人当时真的撇下众人逃离,是否对其他人构成故意杀人?

 

笔者认为若小兴和马进真的毁掉发电机后独自逃离,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小兴和马进的毁掉发电机离去虽然未直接剥夺另一群人的生命,但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其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依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如果最终小兴和马进离开后,荒岛剩余的人因为发电机损坏导致的精神崩溃自杀或事物匮乏导致的饥饿致死等,笔者认为小兴和马进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