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同时,发包方要求对除了联系单变更部分进行审计外,还需要对固定总价部分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发包方总是会担心,固定总价部分的工程量存在虚高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几乎不可能出现没有变更的施工,二者的心理状态及利益冲突,构成了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纠纷。
如何处理计价及结算纠纷?
原则是一般不可以调整,调整一般针对下列情况:1、未完成合同中所有工作;2、变更签证;3、市场价格浮动较大,一般向下超过5%,向上超过10%。
这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双方的签证、工程审批单、工作通知单,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方案、图纸,同时还要对应是否满足计算条件。对不符合可以调整的部分,应该按固定总价来核准部分价格,符合调整部分按调整后的工作量来核准。一般来说,既要求对固定总价部分不能减少,增加部分如实计价,这种要求是很难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