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信评论

银行单方面提高信用卡额度法律后果

 

  经济形势变化,借贷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银行贷款发放困难了,不排除有些银行系统单方恶意提升信用卡额度,导致持卡人透支数额较大后无力归还。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法律后果如何?笔者根据下面一个案例,作一简要分析。

  某客户2014年办理了某民营银行信用卡,额度为每月10000元。后银行业务部门,通过业务员串通打电话冒充客户的方式录音,单方提升信用卡额度20万元,导致持卡人透支二十万后无力归还。银行自知理亏,因为录音不是客户本人的,所以他们既不向法院起诉,也不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处理,而是选择了一种类似耍流氓的方式:发动业务部门员工,轮番给客户本人及家属亲戚朋友打电话,从争吵上升到谩骂,到处散播放客户名声,说他欠外债几百万,公安机关很快要来抓他坐牢查封房产等。搞得客户亲朋好友不得安宁生活混乱,纷纷指责客户本人。客户一怒之下,将该银行告诉下法庭,不认可增加的额度,要求返还已经支付过的还款十万元。

  律师认为,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信用卡消费额度,导致客户欠高额债务无力偿还,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信用卡也是合同行为,尽管银行有更多的话语权,但是,也必须遵守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诚实信用,意思一致,自觉自愿原则,不能强迫不能欺骗更不能弄虚作假。上述案例中某民营银行擅自提高信贷额度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客户有权不偿还超额借款,已经偿还的部分有权要求返还。

  另外,在达不到还款目的的情况下,对客户进行骚扰甚至于进行人身攻击,又侵犯了客户的名誉权,如果客户依法提起名誉侵权诉讼,银行也是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相应的侵权后果的。

  法院判决果然是支持了客户的请求,银行败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信用卡领用合约并未规定银行可自行提升用户信用卡额度的情况下,银行未征得客户同意,自行将用户的信用卡额度从1万调整至20万,银行作为信用卡发卡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使出现高额透支款无法归还的风险增大,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现客户主张银行存在违约行为,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合约,故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支持客户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律师认为,目前,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在银行与申请人签订的领用合约中也多有银行可依据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自行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的约定,甚至在不需要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系统可通过系统评级分析,自动为信用卡持卡人升级信用额度。此种情况可能导致持卡人超出自身经济能力透支消费、无法归还透支款的情形,造成高额透支款无法归还,金融坏账增多。因此律师建议:银行应规范信用评级认定、完善持卡人经济能力评估体系;规范信用额度提升的适用情形,严格银行自行单方提升信用额度的适用;注意风险控制,及早止损,降低金融坏账风险;完善关于持卡人透支使用信用卡的举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