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P2P平台“跑路”、倒闭现象严重,据网贷之家数据,以上线两年后今年一月份跑路的北京里外贷为例,待收金额高达9亿余元,涉及1830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交易证据搜集难等,不少投资人难以维权。本文旨在解析P2P平台各方法律关系。
两张图读懂P2P业务法律关系
完全信息平台
在合规的条件下,P2P平台仅作为独立的信息中介,不实际接触并操作借贷资金,通过分享信息,帮助借贷双方完成资金匹配,获得服务费作为收入。
作为居间人,平台义务仅限于提供信息,法律责任仅限于故意隐瞒与借贷项目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投资人与融资人间是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对债务金额按担保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居间人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律师提示:由于网贷平台往往对于融资方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投资者仅能了解资金大概用途,而不清楚具体的借款方及其信用资质。若没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则投资者无法确定融资项目真实性,且难以追踪借款方并要求其偿还逾期借款。
非法自融/影子银行
此类模式下,P2P平台作为信用中介,根据协议约定和借贷双方的授权指令,保管、操作项目资金,并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扣押保证金、引入担保机构、承诺保本等,形式上类似于“委托贷款”。作为实际的资金管理者和信息发布者,P2P平台将作为借/贷方,与投资者和融资者分别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的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等,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确定相关罪名,以移交检察院,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投资者与平台公司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投资人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
法条链接: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个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律师提示:P2P平台在往外出借资金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即有抵押物,当然前提是抵押物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相关款项还是有保证的,但如果抵押物是不真实的,或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存在一房/物多抵的情况,那么投资者的款项能否收回则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