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不但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有效方法,也是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常用的方法。通常,金钱给付之诉胜诉后,原告方最担心的就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而且,法院立案之后如果超过6个月时间执行不到财产,就会中止执行。因此,查到被告方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和判决书生效后能够执行到财产,成为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最重要任务。
我代理原告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为被告的债务多达几千万元,而且已在众多债权人起诉之前将自己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处理完毕。该案件查到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和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到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在接受原告委托后,通过与有关当事人斡旋,获得了被告在外省签署过一份价值数百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初步信息。经与当地有关单位斡旋,获得了准确的信息。然后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斡旋,使法院顺利办妥了限制转让的保全手续。判决生效后,又通过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斡旋,使法院顺利办妥了强制变更合同当事人的手续。这案件,原告不但赢了官司还执行到了财产,挽回了全部损失。
这类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调查、保全、执行,因执行标的物既不是动产,也不是不动产,有关单位和部门可能不配合法院。因此律师办案,斡旋很重要,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