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接受政府的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我们的服务涵盖:
l 代理政府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谈判;
l 为政府拟定各项合同书和其他法律性规范;
l 代理政府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
l 代理政府进行各项民事行为;
我们所协助政府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地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我们所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我们的服务涵盖:
l 代理政府参加各类民事、行政等诉讼;
l 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执行;
l 为政府处理非诉民事、行政纠纷;
l 协助政府法制办的调解工作;
l 协助政府涉及诉讼和非诉其他方面的业务。